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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2024-05-04 15:05:18

【訂金轉帳匯款資料】

A.銀行匯款:
匯款銀行:彰化銀行 東勢分行
匯款帳號:
5845 0406 8899 00
戶名:武陵農場402專戶

B. 轉帳:
銀行代號:
009
匯款帳號:5845 0406 8899 00

 

匯款或轉帳後請務必回傳"匯款單據"或"交易明細表",並請傳真後來電確認。
交易明細表上請註明"訂房人、電話、住宿日期、房型" 。
訂房專線:04-25901259 分機2001~2002 傳真:04-25901355

                                            

 

【訂房須知】
***有鑑於近日某網路訂房平台發生多起詐騙事件,請遊客注意自身權益,謹防詐騙(無論是從其它訂房平台或本場官網訂房,並不會有訂房平台或本場人員打電話通知分期付款或重複扣款並要求到ATM進行操作)。***
1.本賓館接受各種信用卡付款。(恕不接受大來卡.美國運通卡及聯銀卡之訂房)
2.本場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歡迎使用。
3.使用住宿優惠券者不得與軍人、陸一特、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榮民身分之折扣同時併用,並不得與其他優惠專案同時併用。
4.軍人、陸一特、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榮民優惠折扣限本人持證使用。
5.住宿含早晚餐(一泊二食),不包含武陵農場入園的門票及停車費。
6.入房時間:15:00 退房時間:11:00
7.平日定義: 周日~周四。
   假日定義: 周五、周六、櫻花季、寒暑假期間、國定假日、連續假日及春節。
8.武陵賓館客房於每月1日早上8:30開放後3個月訂房,電話訂房及網路訂房同時開放,(開放訂房日期如有更改請參閱最新公告)。
   例如:8月1日上午08:30開放訂房至11月30日止
   開放當日不接受現場預訂及不接受團體、旅行社、遊覽車以傳真方式訂房,不便之處,敬祈旅客見諒。
9.網路訂房或電話訂房後如須更改住宿日期或退訂金者請洽武陵賓館業務部04-25901259*2001~2002
10.各房型離賓館本棟距離:
    桃花莊» 距離國民賓館約600公尺 (開車約2分鐘,步行10分鐘)
    文康館» 距離國民賓館約1公里 (開車約4分鐘,步行20分鐘)
    山水館» 距離國民賓館約700公尺 (開車約3分鐘,步行15分鐘)
   詳細位置請參閱場區導覽圖。
11.武陵賓館為配合愛地球護台灣綠色環保政策,客房內不再提個人供盥洗用品(如:牙膏/牙刷/香皂......等),敬請住客自行攜帶。

【訂金處理說明】
網路訂房每間收取30%訂金,每筆訂單最多預訂15間房間,訂單確認後需即時以信用卡付訂,訂單方能成立,未完成付訂金之訂單視為無效,系統於十分鐘內自動刪除。


【取消訂房】
**電話與網路預訂房間如欲取消訂房,請先來電通知,後傳真或e-mail[退訂金申請書]辦理退費,以免造成訂金損失。

退款工作天:電匯退款需30日(前、後)、網路退刷於次月扣抵。
散客

1、已成立(已完成付款)之訂房訂單,欲取消每筆酌扣作業處理費新台幣50元。

2、訂金扣款: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前述規定修正亦同步修正)
(1)住宿日14日前取消、退回訂金100%。
(2)住宿日10日~13日前取消、退回訂金70%。
(3)住宿日7日~9日前取消、退回訂金50%。
(4)住宿日4日~6日前取消,退回訂金40%。
(5)住宿日2日~3日前取消,退回訂金30%。
(6)住宿日1日前取消、退回訂金20%。
(7)住宿當日內取消或延期訂房,訂金全額沒收。

3、遇天然災害:如發布台灣本島陸上颱風警報或聯外道路中斷,以政府相關機關公告為標準,需來電通知並填寫退款申請書,予以退訂(每筆訂單將酌扣作業處理費新台幣50元)。武陵賓館電話:04-25901258分機2001或2002

4、旅客訂金展延之作法:
(1)於原訂住房日期前一日以電話通知,延期以六個月內入住為限(以電話通知之日期為計算基準) 。
(2)不接受住宿日期當天來電展延。(天災除外)
(3)訂金既以延期處理,則不接受退款之要求;如未能於期限內依規定住房,則視同放棄住房權利,訂金沒收。
(4)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入住14日前取消訂房訂金保留以一年為限。(未辦理退訂逾期沒收)



團體

1、已成立(已完成付款)之訂房訂單,欲取消每筆酌扣作業處理費新台幣50元。
2.、團體旅行社訂房,每筆(日)訂房數至少10間以上,訂金收取標準為客房房價總金額50%。
3、入住前任意解除訂房約定,依下列標準辦理退訂金:
 (1) 入住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沒入訂金總額10%。
 (2) 入住開始前第31日至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沒入訂金總額20%。
 (3) 入住開始前第21日至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沒入訂金總額40%。
 (4) 入住開始前第2日至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沒入訂金總額60%。
 (5) 入住開始前1日及入住當日解除契約者,沒入訂金總額100%。
4、團體及旅行社訂房因故無法履行契約之全部,依下列基準辦理:
 (1) 團體訂房,當退房數與訂房數比率達五分之一以上,針對超出退訂房間數之退費基準,依第2點規定辦理;或保留其訂金並限於3個月內使用完畢。
 (2) 旅行社訂房,當退房數與訂房數比率達五分之一以上,針對超出退訂房間數之退費基準,依第2點規定辦理。
 (3) 團體及旅行社訂房因故無法履行契約之全部,並達上揭情形累計3次(含)者,列為不理性顧客名單,應暫停其訂房權利至少6個月以上。
5、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法履行時,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農場應全數退還所收取之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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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4 15:05:18